别担心新年的发票。好好学习这四个动作,轻松应对
所谓跨年度发票通常是指以下两种发票:第一种:发票是在上一年开具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上一年没有报销(付款)和记账,而是在下一年报销(付款)和记账。例如,上一年12月的差旅费用由差旅人员在1月报销。第二: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上一年度也已付款,但上一年度未收到发票。例如,如果你想在收视率高的电视台做广告,你需要先付费。在12月,广告费也被广告和广播。然而,广告费发票在12月31日之前尚未收到,只是在元旦之后才收到。每年年底,很多财务人员都会为新年的发票担心,担心新年的发票录入会带来麻烦。因为当会计师谈论“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时,他们害怕税务官员说“发票是税前扣除的法律证据”;相反,如果会计师说“发票是税前扣除的法律证据”,他们担心税务官员会说“权责发生制”和“实质比形式更重要”。因此,许多会计师会发现自己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怕新年发票,怕给企业和自己带来麻烦。1、 预付款性质的发票-根据下一年开具发票的规则,卖方或服务提供商在预付款中开具的发票如何合法。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区分发票所对应的经济事项,看其是否属于预付款性质。如果发票属于预付款性质,即使是跨年度的,也可以。例如,企业在2018年第一季度与电视台签订了广告合同,规定电视台从2018年1月1日起播放企业广告。如果企业在2017年12月底之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17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在另一年后仅在2018年1月15日收到发票,他们可以将发票存入2018年1月的账户,并在2018年税前扣除(应在2018年税前扣除,甚至在2017年)。2、 库存采购发票-跨年度是正常的。对于存货而言,即使收到发票也不意味着可以立即进行税前扣除,因为只有在收到发票、收款、生产和销售后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一年的,但存货是在下一年收到的,当然,上一年的发票也可以在下一年开具。例如,如果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货物,发票随货物到达,则该批货物将在2018年1月3日验收合格后入库。在这里,虽然发票在2017年开具,但通常可以在2018年开具,无需任何税务调整。同样,对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果由于验收和安装,发票录入时间超过一年,也有可能。3、 对于2017年的成本或费用,收到的发票是在2018年开具的。我们该怎么办?如何税前扣除?看到这个问题,很多人会马上想到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依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少扣除的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企业作出特别声明和说明后,可以补足至发生年份,但补足和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第34号公告,对于确实属于本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但收到的发票是下一年度的,我们可以这样处理:(1)对于属于本年度的费用,如果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相关资金,如果预计付款时发票不会在当年年底之前收到,则发票不会像往常一样记入经常账户,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使是次年开具的发票,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可以按照34号公告的规定进行抵扣。当然,如果你在明年5月31日之前还没有收到发票,你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当你收到它,你可以弥补它。(2) 属于本年度消耗和销售的存货的外购存货,在入库时,无论是否有发票,均应按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办理领用出库、销售出库、,月末正常处理存货的成本结转。月末或年末未收到采购发票的,按暂估入库,借入“存货”,贷记“应付账款”。同样,在下一年5月31日之前收到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到那时还没有收到,将进行纳税调整。(3)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本年度购入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项目资金尚未结算且未取得全额发票,折旧可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暂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因此,无论是否有发票,企业都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并记录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GSH(2010)第79号公告的时间似乎比第34号公告要长,但可能会在12个月后结束。在最终结算前应注意这一点。4、 如果费用在2017年,则发放时间也在2017年,但报销时间和付款时间在2018年。我该怎么办?我们只能弥补吗?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存在,例如销售人员在12月的一次商务旅行中,我在元旦后来报销差旅费。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需要做两件事,尽可能在年底前通知各部门报销。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报销,应向财务部提供2017年的预计金额。财务部一方面按照预计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将在2018年报销时抵销相关负债,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也符合第34号公告的规定。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有发票并不可怕!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