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残疾人就业保障福利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制度总体规划》?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改政府[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纳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告适用于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缴纳人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已投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费用文件格式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1号公告修订)附件中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待遇缴纳申报表》同时废止。现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19年12月31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