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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3-23
  • 云小编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销售额继续保持2万元(含此金额),2020年增值税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0月20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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