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容易犯罪。我们必须注意预防!
冰冰税务案背后的法律问题,特别是隐藏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犯罪。如果会计人员粗心大意,甚至莫名其妙,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将深陷其中,触犯刑法。切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犯罪主体有两个犯罪主体:1。自然人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法的规定处罚。犯罪构成本罪的核心:1。隐藏。2.故意破坏。注1:无论该行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隐瞒、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即构成成本犯罪。注2: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罪客体应当依法保存: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风险防范作为财务人员,他们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1:企业不应设立内外两套账户。提醒2:公司的财务数据必须妥善保存一段时间,并记住销毁。提示3:做好日常会计交接工作,区分会计资料保管责任人。提醒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数据损坏,必须提供证据。提示5:本单位应建立内部控制,明确会计档案保管责任。提示6:企业应建立电子档案备份系统。提示7:会计档案应按规定销毁。法律依据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负有法律保全义务,情节严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的行为。刑法第162-1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起诉规定(二))第八条会计凭证,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提供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