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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五个细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 财税问答
  • 2021-03-11
  • 云小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科技人员在职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规定科技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得的现金奖励与工作有关的科技成果,可减按50%的税率计入当月科技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还立即发布了《关于科技人员获取岗位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相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明确了科技成果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征管。这项政策是非常优惠的,但在充分利用这项优惠政策时,有五个细节是不容忽视的。具体内容1: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合规情况应注意云商[2018]58号文中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大学”有严格的限制。非营利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有两种:一种是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指国家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立大学,包括中央和地方科研机构和大学。二是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大学。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大学。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向民政部门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第二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需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民办非营利高等学校应当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私立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大学”。三是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同时满足八个条件,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由财税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联合审核,并予以公告确认。具体内容2: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合规要求应注意,能够享受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间第一,为完成后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除国防专利外,非营利科研机构、大学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和有关信息。二是完成的岗位科技成果在规定范围内。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等科技部认定的技术成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只能是将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的转化方式。《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规定了自主投资、自主转化、以科技成果为合作条件、共同实施转化等其他转化方式;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投资,转换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的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不适用58号文规定的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视情况适用股权激励、科技股等相关所得税政策。四是签订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登记,取得技术合同确认登记证书。细节3: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大学应改进其会计核算并全额扣除税款。值得注意的是,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完善财务核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计入科技人员的职务收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非营利科研机构、大学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非营利科研机构、大学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应于次月15日内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他有关资料,如单位资质资料、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宣传资料、现金奖励宣传成果文件等,应当妥善保管备查。细节4:实施日期为“2018年7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8]58号文件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既不是取得科技成果的时间,也不是转让科技成果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时间,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的时间要求。对于2018年7月1日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取得转化收益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大学,对科技人员进行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将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发布,并按规定计入缴纳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纳税。例如,王功是一家私营非营利科研机构专利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之一。2015年5月,该机构以每年500万元的价格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与王功达成协议,在专利许可期内,从许可费收入中每月奖励5万元。王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月薪2万元。王公在2018年6月和2018年7月应分别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较少的六月:(20000+50000-3500)×35%-5505=17770元。应纳税所得额665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5505元。7月:(20000+50000)×50%-3500)×30%-2755=9695元。应纳税所得额415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2755元。明细5:执行期按实际收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科研机构和大学应为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合格的现金奖励,其中减半计入当月“工资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在科技人员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后3年(36个月)内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科技成果。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多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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