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不要使用这10种方法”;规避;社会保障支付,高风险(二)
社会保障所得税一直困扰着一些社会保障缴费不规范的企业。新的支付模式将于2019年1月1日开放,这将对非标准中小企业构成巨大挑战。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前,我们总是想找到一些对策和策略,于是一些“规划”方案应运而生。今天,小编将与大家一起分析企业管理中“规避社会保障”的规划方案。企业不能冒险。我希望它能帮助你。风险6: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并从未记录的收入中支付额外的工资,这是有风险的!业务描述:在某些特定行业,服务对象大多是个人消费者,如餐饮业、酒店业、零售业等,大部分个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向商家索要发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设立了单独的“小金库”,用于未开具发票和未提交合规纳税申报表的客户的收入。社会保障纳入税收后,为了避免社会保障的支付成本,企业降低了员工的“名义工资”,并从未入账收入中支付另一部分工资。其目的是减少社会保障支付基数。如果企业想以这种方式规避社会保障,就存在着巨大的商业风险!风险分析:1。随着金税三期的启动,不同行业的未申报收入比例长期受到大量监控。例如,零售业未公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60%-70%,汽车维修业未公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0%-60%;2.交易频繁、收入未入账的私人账户长期被纳入大数据监控。此外,该账户经常将资金汇入公司账户,这与企业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时可能被发现。通过对上述行业特征的分析,税务部门应该能够发现企业的虚假账目、未入账的收入和未入账的支出,这也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企业不应该是幸运的。风险7: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员工开具劳务发票报销“工资”,这是有风险的!业务描述: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销售部一直是企业的核心部门。销售人员的工资也与更多的工作和业绩挂钩。在社会保障纳税后,高工资意味着高社会保障支付基数和高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会动脑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员工会单独开具劳动发票报销,实现“工资”的获取,从而降低社会保障支付成本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想以这种方式规避社会保障,就存在着巨大的商业风险!风险分析:根据财税[2009]29号文的相关规定: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手续费(即劳务费)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的,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2.根据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等)在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计算限额。通过对上述政策相关规定的分析,对于同一家公司的同一名员工,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不能并存,即员工不能同时获得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因此,企业要采用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以这种方式规避社会保障!风险8: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和增加员工福利支出是有风险的!业务描述:社保税后,企业大多希望通过规划减少缴费基数。一些企业考虑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探亲差旅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儿补贴(即育儿补贴)、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涤补贴、,儿童节向员工提供的献血者营养补贴和其他保险福利。风险分析:如果企业想通过增加员工福利支出来减少社会保障,只能按照一定的期限和具体事项进行发放,并非企业所有员工都能正常发放。换言之,如果你想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空间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风险9:通过“薪酬外包”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是有风险的!业务描述:企业通过“薪酬外包”降低社会保障基数,主要表现为员工工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另一部分由其他公司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这样,雇主只需根据雇主支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至于工资的另一部分,由于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且劳动关系未支付社会保障,雇主似乎达到了节约成本的目的。这只是公司单方面的假设,在检查面前是不合理的。风险分析:从表面上看,该方案似乎符合法律规定。毕竟,劳动就业不需要缴纳社保,但事实上,用人单位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耍花招。实质比形式更重要。员工不为公司提供任何劳动力,这是为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旦证实没有实际的劳动行为,雇主必须补足社会保险金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此外,由于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开具劳务发票不存在实际的劳务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可能共同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因此,通过“薪酬外包”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是有风险的!风险10:企业领取“一”工资,“两人”领取。在不降低工资的情况下降低基数是有风险的!业务描述:为了降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一些企业也在下苦功。一家企业计划将员工工资一分为二,部分工资由单位支付给员工;工资的另一部分支付给雇员的退休父母(让雇员的退休父母成为雇主的“再就业者”)。这样,雇主只需根据支付给雇员的工资部分支付社会保险。至于工资的另一部分,雇主不需要为退休的再就业者支付社会保障,因此这部分是分开的社会保障可以通过工资分配获得豁免。因此,雇主似乎能够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风险分析:1。被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是被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是被保险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之和;2、被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3、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下岗职工生活费;聘用或者留用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人员的劳动报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人员和劳动报酬用于雇用其他雇员。根据以上对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60号相关规定的分析,已录用和留用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包含在企业工资总额中,需要作为支付企业部分社会保障的基数。虽然可以减少一点,但不明显,得不偿失!本文由@Changyao授权在ABC财税网发表。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