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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公共用私家车”的税务处理粗心大意!

  • 财税问答
  • 2021-02-21
  • 云小编
所谓“公用私家车”,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自己的车辆,公司报销租赁费或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等的经济行为,保险费和其他费用或补助金。1、 至于私用巴士方面,目前私家车共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然而,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机性,很难区分公共和私人使用,也很难确定所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许多人,尤其是财务人员,对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感到困惑。接下来,卡文先生将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其他税务局过去的回复来解决问题!税务局明确表示,与私家车公共使用相关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问:私家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费用由企业支出后,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销售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综上所述,企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时,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取得车辆租赁发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等费用,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 案例分析税务机关在检查一家公司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支付了大量的交通费用。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企业车辆有限,公司的大部分活动都是通过员工的私家车解决的。公司采用实际报销或定额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车辆相关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等),产生大量交通费用。目前,对于私家车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国内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一类是免赔额。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向汽车租赁公司或个人租赁车辆,但必须签订租赁协议,租期在6个月以上,租赁协议约定的汽油、车辆修理、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允许税前扣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发[2011]13号)第24条规定,员工向企业提供私家车使用时,企业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支付租赁费,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另一类是不可扣除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企业所得税业务答疑》的通知(青税函[2010]2号)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税金、亏损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不是由企业投资者。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私家车和公用事业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等费用。根据Kavin先生,《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款、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只要私家车公共使用产生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合理、真实、准确,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支付。但是,不能随便扣减,涉税风险也很大。3、 以上述案例为例:私家车上市看似简单,但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种税种。如果处理得不好,很容易出现问题。个人所得税方面,公司以报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费用,不作为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和报销的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收入,作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计算。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使用私家车作为公共用途。由于没有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确认为“与收入无关的费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被检查企业在了解相关规定后进行了纳税调整。上述案例是典型的,涉税风险是可以避免的,企业需要采取正确的措施。对于上述情况,如果企业与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且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确认为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当这些费用获得合格发票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使用员工用车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1、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报销费用。这种方法就是案例采用的方法。企业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税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员工支付租赁费。这样,员工在收到租赁费时,应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向企业报销相关经营费用。凭合同和完税证明,租赁物可以确认为真实。此时,企业支付的运输经营费用可确认为“与收入有关的费用”,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拨付。同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租赁费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的税目,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是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粘贴。4、 私家车公共使用费用的扣除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员工使用私家车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果免费使用,但费用由企业承担,则存在税收风险;二是租赁费用和企业承担的员工车辆租赁费用,应取得发票(员工可代司机申请房地产租赁发票);三是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职工自行承担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支付的。一般来说,在所得税前可以支付的费用,包括汽油费、路桥费和与车辆使用有关的停车费,在所得税前不能支付。支付的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与车辆本身有关的折旧费。5、 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案例:李和万是一家公共机构的员工。他们把私家车交给单位在工作时间使用。双方同意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折旧费由个人承担,每月车辆租金或补贴为2000元。万与该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李没有签订合同,而是接受了车辆补贴。2016年8月,两人各自承担了500元的车辆维修费。如上例,假设2016年8月,李、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4800元,当地公务交通费扣除标准为每月5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2000-3500-500)×10%-105=175元。Wan应根据物业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3.3%的综合税率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便于计算,不考虑含税折算)。万应缴纳综合税=2000×3.3%=66元,个人所得税=(4800-3500)×3%+(2000-2000×3.3%-800-500)×20%=165.8元,合计231.8元(66+165.8)。相比之下,李和万之间的差额为56.8元(231.8-175)。假设Wan所在地规定,除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综合税率为3.3%)外,还应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万应缴纳综合税=2000×3.3%=66元,个人所得税=(4800-3500)×3%+2000×1.5%=69元,共计135元(66+69)。此时,李和万之间的差额为40元(175-135)。提醒:公务交通费扣除标准和动产租赁综合税率因地而异,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六、 最后提醒:目前,私家车公共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一方面取决于当地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与企业为证明费用真实合理而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密切相关。最后,晓军给你发了三条提醒:第一,我们应该签署一份协议。公司应与使用私家车供公众使用的员工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和费用分摊方式。二是建立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用车记录,区分个人消费和企业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租车发票。第三,规范会计。私家车公共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得相互混淆,员工承担的费用不由公司承担,税前扣除。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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