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年里,我们追求简单的税收。
在实践中,当公司出售二手固定资产时,第一次接触简单税。当时是2009年,该公司打算处置一批2008年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众所周知,我国以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4年7月在东北地区进行了第一次试点转型,即2009年1月1日允许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扩大到全国,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根据当时的增值税政策,销售商品需要按17%缴纳增值税,但公司2008年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未扣除进项税,即如果按17%计算,对企业不利。我该怎么办?幸运的是,有一项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财税[2008]170号文第4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出售其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或自制的二手固定资产,增值税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国税函[2009]90号规定,普通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等规定,按简易法征收率减半4%的增值税政策适用的,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政策上,采取简单计税的优惠政策。关于如何计算税收和发票有政策规定,只是为了实施这些规定。当然,政策应该得到执行,包括开具发票、记账和纳税申报。当时,二哥直接在系统中开具了4%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记得他也可以直接发行。该系统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因此,在以后记账时出现了问题。如何进行简单的税务计算?事实上,在2016年22日引入财务会计之前,对于一般纳税人简单计税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相对合理的方法是将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包括在内。为什么?采用简单计税方法的,不扣除进项税额。本期提取,本期单独支付。计入未缴纳的增值税,单独核算。会计结果也可以与增值税申报表的结果相匹配。如果包含销项税,则在期末计算应纳税额或免税额时,该部分将被包括在内以扣除进项税。不仅会计核算不清,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结果也是错误的,这将与一般税收计算相混淆。这就是这件事最终的结果。作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于2009年12月处置了2009年之前购买的一批电脑,获得销售收入20000元。1.清算所得及应交税费借方:银行存款20000贷方:固定资产清算[20000÷(1+4%)]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20000÷(1+4%)×4%]2。增值税减按2%的税率征收。借方:应付税款-未缴增值税[20000÷(1+4%)×2%]贷方:银行存款[20000÷(1+4%)×2%]3。2%减税借方:应付税款-未缴增值税[20000÷(1+4%)×2%]借款:营业外收入[20000÷(1+4%)×2%]在填写申报表时,附表1中4%的简单征税栏应直接根据发票填写,减少一半的优惠部分填写在主表第23栏。最终申报表也与会计处理一致。▽▽▽ 当然,上述做法是基于当时的政策,所以你也看到了4%的征收率和将4%的征收率减半的声明。后一种说法是,财税[2014]57简化并合并了增值税征收率,“按4%减半征收率”为“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简单方法征收2%”。2016年第22号财务会计文件还增加了“简单计税”二级明细账,以简单计税方式核算普通纳税人的提取、扣除、预付、支付等业务。当然,增值税申报表的格式也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现在普通纳税人的简单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已经非常清楚了。但这个过程很有趣。本文经@erge-shuinian授权,发布于ABC财税网站。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