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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需要您关注的六项税收政策!

  • 财税问答
  • 2021-03-01
  • 云小编
2018年还有最后一个月。除了一波又一波的税收优惠餐外,小编在12月底前整理出了几项需要特别关注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一号(财税[2018]33号)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入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使用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提醒,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3号提醒:新税务机关上市后将采用新的税票样式。上市前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在上市前后没有变化,因此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将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第4号公告第149号——关于实施进口广播电台撤收单网上核查的公告,《影视节目》(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9号)提醒:进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定期向海关如实申报。对于实施网上核查前依法申请的进口退货单,企业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有效期内凭纸质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总署、商务部2018年第5号公告第147号——关于实施技术出口许可证网上核查的公告,《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47号)提醒: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地向海关申报。上述证书在实施网上核查前依法申请的,企业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凭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第6号提醒:全面落实无纸化退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起部署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管理。目前,无纸化退税申报试点工作已在除西藏外的所有地区开展。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在申请正式纳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相关证件时,应当办理出口退(免)税,按照规定只提供正式的电子数据,按原规定应当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单,由企业留存备查。《公告》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实施,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现一、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全覆盖。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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