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家庭也应建立账户!国家紧急通告!新规则来了!
个体工商户大多没有建账习惯,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相对宽松。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像企业一样建账,建账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6月5日在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四:个体工商户开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和加强审计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帐簿、凭证,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同时,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开立复式账户:(一)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的。(2) 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业务)4万元以上;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商品生产的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增值税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商品。(3)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简易账户,并积极创造设立复式账户的条件:(一)有注册登记的资金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 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业务)为15000元至40000元;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商品生产的月销售额为3万元至6万元;增值税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商品,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3) 第五条纳税人的上述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是指上一纳税年度个体工商户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者月平均营业额;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者月平均营业额所有工商户均为当年经营期的预计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第六条不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购买、销售或使用税控设备的登记簿。第七条符合开户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账簿设置条件,选择开立复式或者简易账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第八条符合开户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帐簿、办理账户,不得擅自伪造、变造、毁损帐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九条设立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支出等财务核算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试行)》执行。设立简易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营业收入账户、营业费用账户、商品(材料)采购账户、存货商品(材料)清单和利润表,以收支的形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单核算。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必须采用账簿形式,其他账簿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用活页式账簿。所有简易账簿应采用帐簿形式。账簿、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开户时,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第十一条具有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在月末10日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末30日内报送。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会计人员代为建立和办理账户。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书面记录可以作为营业收入账户。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实行查帐征收。在开户初期,也可以通过审计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帐簿的个体工商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保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建账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和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开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