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长期应收账款——股东甚至不能,税收风险太大了!
凯斯:今天,我遇到一家私营企业的首席财务官,哭着说该公司正面临税务检查。现在账面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重大问题。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该账户上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刘先生”的大额年度贷款尚未偿还,公司无法提供贷款用于经营的任何证据,目前面临20%个人所得税的巨大税收风险。条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关于个人投资者长期不偿还其投资企业贷款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投资的企业,如果贷款(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除外)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按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计算。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3号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将物业无偿交付企业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或其他财产的实质是企业以实物形式将财产分配给个人,并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 企业投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投资者、投资者的家庭成员或企业的其他人员;(2) 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结束后未偿还贷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家庭、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和个人。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且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规定纳税。6长期账户的税务相关提醒1。尽量不要将个人股东的其他应收款长期记入公司账簿,股东贷款的涉税风险最大。涉税提示2:如果股东从公司获得贷款,则必须用于公司运营,且有证据证明与运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例如,贷款目的可以反映在贷款单或贷款协议中。涉税提醒3名股东,如果他们从公司借款,建议提前借款,提前还款,尽量不要超过一年,以避免涉税风险。税务提示4。股东用于个人用途的贷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计算征收;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提示5其他应收账款隐藏了太多的税务风险,因为从账款的含义来看,它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各种应收账款和临时付款,不一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因此,不要滥用其他应收账款。涉税提醒6下一步,面对个人股东贷款,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贷款用途是否与经营有关;二是借款时间。逾期时间不要超过一年。其他长期应收账款-股东可以看到老会计师如何平衡账目!其他长期应收账款——股东风险。如果你不学会解决这个问题,你可能无法换工作!这绝非危言耸听!因为由于各种交易习惯和发票税务控制意识薄弱,许多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将“其他应收款-股东”挂在其账户上。国税与地税合并后,如果多年存放在账户中的“其他应收款-股东”所有权未得到处理和清算,将导致未来税务稽查的风险。因此,对企业账户中“其他应收款-股东”的所有权进行法律处理尤为重要。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