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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种方式支付推销员的佣金。小心被检查!

  • 财税问答
  • 2021-03-04
  • 云小编
案例概述最近,在一家科技公司的税务检查中,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虚报生产成本,要求销售人员购买发票和虚报原材料入库单,变相向销售人员发放佣金,扣减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其追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多万元,并处15万元以上0.5倍的罚款。风险亮点风险提示:企业以报销发票费用的形式向销售人员发放佣金,属于工资收入范畴,应纳入工资扣缴和个人所得税。支付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是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政策重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2.《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不代扣代收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纳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结论税务部门提醒,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避税,很多企业选择以报销发票的形式支付佣金、加班费、节日费用,甚至年终奖金。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只要因个人就业或者就业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性收入,就应当依法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报销发票是虚构的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税务机关一经核实,将依法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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