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自6月1日起,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不再打印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利用购车税电子纳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2019年第18号公告将深入贯彻《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审批服务,深化"放行管理服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纳税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的便利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汽车购置税电子纳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印制、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纳税凭证。纳税人完成购车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时,无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购车纳税凭证。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转账或现金),银行向国库缴纳税款,国库已联合退还税款缴款书(银行经济征收专用);如果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纳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纳税,则税款转移已成功;纳税人在纳税服务大厅以现金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征收税款。2.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识别码信息与纳税、免税电子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三、 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购车补税、换证或补正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不再签发纸质购车完税凭证。四、 对于以下税务业务,试点实施后纳税人办理车辆登记的,税务机关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凭纸质购车完税凭证仍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收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电子纳税信息的,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纳税凭证。(一) 2018年10月31日前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纳税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二) 2019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纳税人;(三) 纳税人应于201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办理购车补税、补发或补正完税凭证。五、以下纳税业务由纳税人在201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办理购车退税业务,不再提交纸质购车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 纳税人于2018年11月1日至6月30日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和甘肃省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2019(2)纳税人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包括宁波)、广东省(包括深圳)、重庆和甘肃省以外的地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六、 如果纳税人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打印,也可通过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电子版)(见附件)(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官方互联网平台。七、本公告将于2019年6月1日起生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试行车辆购置税电子纳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8年第49号)同时废止同时。附件: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电子版)》解释,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利用购车税电子纳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解读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捷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放行管理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纳税,便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广东省(含深圳)、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购车税电子纳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购置税法》(以下简称《汽车购置税法》)。《购车税法》明确将纸质购车纳税凭证替换为购车纳税或免税电子信息,购车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购车税法》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将购车税电子纳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他们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根据《购车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车辆登记电子购车纳税信息的应用,并完全取消纸质购车纳税凭证。本次试点的核心内容如下:一是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纳税人将新增汽车购置税业务,税务机关不再印制纸质车辆购置完税凭证;二是试点前纳税人办理的购车纳税业务,试点期间税务机关仍发放纸质购车纳税凭证;三是纳税人办理购车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第四,对于试点前纳税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试点期间纳税人不仅可以凭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还可以利用车辆购置税缴纳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第五,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第六,规定在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全部注销后,纳税人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的,可选择税务服务办公室或电子税务局等官方税务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电子版)。为明确试点和全面实施的要求,特发布本公告。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