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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费?

  • 财税问答
  • 2021-03-05
  • 云小编
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企业财产险、船舶险和货运险种类繁多。在企业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费?过来看看!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扣除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费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投资者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在不超过5%的标准内,允许扣除员工工资总额;超出部分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第1条规定的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机构应当遵守存款保险条例,按照不超过106万元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缴纳的存款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时,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扣除。“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0号)第1条规定,企业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企业职工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交通工具出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按照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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