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以来,社会保障率已降至16%。这八点一定要记住!
此前,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大幅减轻,员工的所有社会保险福利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支付。以下是一些需要分享的要点。第1点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以减至16%;如果低于16%,则需要研究并提出过渡措施。问:哪些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例如,厦门占12%,苏州工业园区和东莞占13%,广州、深圳和浙江占14%。提醒:16%以下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的具体调整或过渡计划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重点2: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在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18-23个月的总体规划区,可按现行费率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24个月以上的,可按现行费率下调50%。重点3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实个人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过去,各地将城镇非公有制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全省城镇非公有制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的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缩小缴费基数。重点4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城镇全口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重点5加快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等政策,到2020年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一收付。重点6提高养老保险基金集中调整比例: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调整比例,2019年提高基金集中调整比例至3.5%,进一步平衡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基金按时足额缴纳。通过实施中央统一调整和使用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合理平衡地区之间的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问:为什么要实行中央统一调整养老保险基金??我国各省养老保险余额较大,但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的基金运作压力较大。目前存在收入不抵支、省际资金不平衡的问题,依靠省级统筹本身难以解决。因此,有必要提高统筹水平,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基金,合理平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重点7稳步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企业职工保险缴费原则上继续按现行缴费制度暂征,缴费方式稳定,“成熟一省,转移一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费征管责任如期转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疗保险等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税收征管有序衔接。重点8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账问题。在征管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支付企业历史欠款,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业实际支付负担,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问:目前,哪些省份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障费进行征管?哪些没有?目前,已确认企业社保费由青海、河北、广西等省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北京、深圳、吉林、山西、贵州、山东、西藏、新疆、广西、江西、四川、青岛等12个省市的税务局也明确表示,从2019年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不涉及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