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工资和年终奖金/税收超额支付积分的误解
1.个人薪俸税扣减是否适用于3500或5000与哪个月的薪俸无关。【例】2018年10月5日,陈只在8月拿到了劳动工资,因此工资的纳税期限为2018年10月(11月申报),适用新的5000元扣除额和新的税率。新旧税法的实施时间是按工资的纳税期划分的,而不是按劳动期划分的。(1) 纳税期间是指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为纳税期。更笼统地说,我们只有一次“扣3500”的机会,即2018年10月9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我们将在未来“扣5000”。(2) 劳动期限是指纳税人工作的月份。纳税人工作的月份是月薪的劳动期限。例如,2018年8月,陈在a单元只工作了一个月,因此2018年8月是王的工资劳动期。2.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为2018年9月至12月,因“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及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5000元费用、专项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并不是说2018年将按年计算。至于2019年及以后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我真的不知道。3、 年终奖金不分段计算(1月至9月3500,10月至12月5000),因为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单独计算和征税。4.旧扣款3500和旧税率适用于2018年9月发放的年终奖金(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10月至12月发放的年终奖金(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申报),新扣款5000和新税率适用。提醒:年终奖金14万元将于2018年9月发放,比2018年10月至12月多缴税2万元。5.新扣减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人、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收入。5000美元和新税率,缴纳的税款要少得多。6.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从新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养老等六项特殊附加扣除费用中扣除,直至2019年1月1日止。7、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的劳动报酬、稿酬、版税收入,仍按修改前税法规定计算。8.2018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19年3月至6月无需合并“最终结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从2019年开始,即2020年3月至6月,对2019年取得的综合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进行“汇算清缴”。本文经@Xiaochenwaiwu授权,在ABC财税网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