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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发票颁布了新的规定。最新的发票收款标准即将推出!

  • 财税问答
  • 2021-02-25
  • 云小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管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6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部署,,我们将深化税制改革,实行“放行、管理、服务”,优化税收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的使用需要。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仅根据纳税人的所有权性质、行业、地区等因素,对纳税人开具发票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税收抵免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开具发票,确保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法律、法规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和“增发”。纳税人增值税抵扣凭证异常的,应当依法进行识别和处理。除严重偏离购销、虚假纳税申报、无故未到两次税务面谈等涉嫌虚开发票外,不限制纳税人开具发票。对于税务机关按照政策和程序终止异常账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的开票功能,确保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2、 积极推进发票收款分类分级管理,为低税收风险纳税人按需提供发票;对于税务风险中等的纳税人,应正常提供发票,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纳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收缴数量和最高限额,并加强事后监督。各省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要积极探索依托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设置预警并通过监控指标有效识别纳税人的纳税风险程度,对发票收款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具有A级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如果他们按需提供发票,他们一次最多可以收到3个月的发票消费。税收抵免等级为B的纳税人每次可收到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3、 提醒纳税人使用发票的风险。纳税人申请实名认证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公布其法定代表人(所有人、负责人)的税法,提醒其在使用发票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提醒其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结合部分地区的相关工作经验,编制了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样本(详见附件)。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创新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全面实施发票网上申请,进一步扩大发票网上申请的适用范围,实现税务人员实名信息收集核实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发票网上申请。各级税务机关在全面实施发票网上申请的同时,要注意发票收款和发票物流配送衔接的风险防控,确保发票网上申请简单易用,风险可控,安全可靠。5、 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对于纳税人提出的发票征管问题和相关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处理。6、 有序做好发票库存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科学编制发票印制方案,既要保证纳税人的使用需要,又要避免库存过多,增加管理成本。密切监控发票库存,积极做好辖区内发票的入库、调拨和发放工作。加强与发票打印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已下达打印计划的发票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到位。7、 利用内控平台规范发票管理服务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内控工作,尽快防范和化解风险。注重防范和控制发票服务中的内部管理风险,如为纳税人收取发票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困难,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软件的内控功能,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控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监控,不断规范发票管理服务行为。8、 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利用税务服务机构、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引导纳税人快速办理发票收缴手续,规范纳税人开具发票行为。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培训指导工作,通过现场培训、网上培训等形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控系统的收票开票操作,不断提高收票开票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发票服务和管理措施,为纳税人领取发票提供更多便利。附件:发票使用风险警示示例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2月26日附件:发票使用风险警示示例尊敬的法定代表人(所有者和负责人):您正在进行实名税务身份验证。实名认证后,您可以办理发票收款等税务事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欺诈、欺诈、盗用您的身份信息,您将被视为从事虚假发票等违法活动的企业(所有者、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提醒与发票使用相关的风险提示如下: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并直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贵企业作为法定代表人(所有者和负责人)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企业(所有者和负责人)虚开发票并符合相关条件,税务部门将向公众公布,并与相关部门采取联合纪律和管理措施。注:1。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各地已实施的发票使用风险警示和宣传措施可继续使用。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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