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税中“掺假”的税务认定
出口业务异常增长,利润与业绩不成比例,支付方式与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虽然在核查企业票据和货物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细心的检查员仍然从财务办公室的一份有缺陷的代理文件中找到了线索。。。近日,宁波税务机关以企业出口疑点信息为线索,与海关,外管局,银行等部门联合追查,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申报出口退税案件。涉案出口企业以“假自营、真代理”的方式违规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涉及退税736.97万元。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宁波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决定:追缴企业出口退税248.63万元;未办理退税的245.77万元不予退还;企业的非法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增值税279.74万元。由于该企业涉嫌接受虚假发票,案件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2016年末,宁波税务局征管人员发现宁波y贸易有限公司数据异常。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从业人员仅10人,但近三年外贸出口业务异常增长:2014年出口额896.17万美元,申报退税495.49万元;2015年出口1802.43万美元,增长101.13%,申报退税1504.1万元,增长202.81%;2016年9月1日,出口额超过上年,达到1931.32万美元,申报退税1771.93万元。外贸出口业务的大幅增长与该公司的规模不相称。同时,税务官员发现,该公司有206家出口产品供应商,涉及江苏、河南、河北、辽宁等地区,而且总是有新的供应商。其中,出口量大的纺织品供应商集中在河南、河北等农产品虚假骗税案件高发的敏感地区。此外,该公司还被列入上级部门发布的出口产品预警企业名单。税务人员根据各种疑点,将企业移交稽查部门核查。稽查人员接到线索后,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以获取相关线索和证据。稽查人员向企业发出税务稽查通知书和收回账簿、资料通知书,收回公司的账簿、凭证、会计报表等涉税资料,在营业场所和仓库内检查涉税资料,并验证了企业的进出口资格。根据初步调查获得的企业凭证和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资料,公司出口交易手续齐全,资料、单证符合规定,票证、货物、款项相关。未发现虚开发票、票货分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迹象,公司近5年无违法纳税记录。在分析了企业的情况后,检查人员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入核实:计算公司快速增长的销售成本和利润,以确定销售的真实性;调查货物物流情况,确认企业进货发票的真实性。同时,海关和外国管理局应调查货运代理公司和航运公司,以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在选择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数据中的“应收账款”周转时间、企业利润率等指标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近三年的资金周转时间至少在90天以上,资金回笼缓慢,但"预收款"金额不多,资金回笼缓慢,但按照出口企业的经营惯例,预付款却没有收回,这很奇怪。同时,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2.8%、1.25%和2.14%。出口量大幅增加,但利润率不高,不符合公司的商业惯例。检查人员立即发出询问通知,并约谈了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于检查人员的提问,该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吴和财务负责人朱表示,由于竞争激烈,该公司利润微薄,销售迅速,企业运营正常。为了寻找线索,检查人员和税务人员利用出口退(免)税风险管理系统对企业信息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发现,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出口的产品种类繁多,价格参差不齐,但在相同商品代码(申报出口的HS商品代码)下,外汇兑换成本差异不大。经分析,检查人员认为,虽然该公司出口产品的外汇兑换成本在合理范围内,但数百种商品代码的外汇兑换成本是相同的,极有人为控制嫌疑。同时,他们对该公司此前提供的外贸企业自查表进行了分析,根据数据,检查人员发现涉案企业部分出口业务贷款的收付情况异常。既不向上游采购企业支付预付款,也不向下游外商支付预付款。相反,他们在抵达时直接全额支付外汇,这不符合外贸企业的经营惯例。企业各种异常行为背后隐藏的秘密是什么?发现99张虚假发票。为了查明企业异常经营活动背后的真相,检查人员联系海关、外管局等部门,核实了该企业数千份报关单中的出口时间、提单时间、提单名称等信息,并前往宁波海关,船务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核实出口时间、货物类别、收发货人运费收付等信息,检查货物是否真的出口。然而,核查结果表明,该公司的货物出口活动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出口。此时,两个上游供应商开封Q纺织公司和绍兴h纺织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了协助函,称宁波y贸易公司接受的99张与这两个企业有关的发票已被证明是虚假发票。根据这一线索,核查人员扩大了核查范围,采取合作调查、信函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宁波y贸易公司206家上游供应商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y贸易公司除上述两家供应商外,均收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和99张发票,所有其他业务和发票都是真实的。企业受理的99张带货假发票均未用于出口退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调查,企业已将假发票涉及的业务作为内销处理,进项税已转出。随着出口业务的快速增长,利润率低,出口活动真实,但进项发票的获取却异常,企业是否会有“虚假自营、真实代理”的违法退税行为?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另一次突击调查,以寻找线索。在与企业朱会计进行现场沟通时,检查人员在财务室的传真机旁意外发现一张损坏的A4纸。经过仔细检查,他们发现这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协议。但是检查人员问朱,朱说他不知道。根据文中“萍乡h纺织公司”等信息,与企业采购合同对比,核查人员发现“萍乡h纺织公司”是Y贸易公司的供应商之一,但文中信息表明h纺织公司的“身份”是“委托方”,协议中有“手续费”等字样。检查人员认为,剩余部分可能是该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之一,因此他们采访了朱,要求他提供一份完整的代理出口协议。经检查人员耐心劝说,朱最后提供了该公司与H纺织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并承认该企业与H纺织公司实际上是出口代理关系。视察员随后向该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吴发出询问通知,询问他的情况。起初,吴仍然坚持公司在运营中没有问题,但面对检查员提交的代理出口协议和朱会计师的证词等证据,吴最后承认,该企业通过开展一些“虚假自营、真实代理”业务,违规收取手续费和申报退税,并取走了与该企业签订的其他代理出口协议。吴说,y贸易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出口贸易,但受国际贸易形势和激烈竞争的影响,业务不好。后来,吴被介绍给吴,他正在为生产企业寻找代理出口企业。吴邦国承诺,吴邦国办理吴邦国介绍的出口业务后,可以根据业务量收取一定比例的“劳务费”。面对在不承担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收入的诱惑,吴被感动,随后在吴的接触下与供应商签订了代理出口合作协议,开展出口“虚假自营、真实代理”业务。为了掩饰非法经营,吴还与代理商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经调查,y贸易公司以“虚假自营、真实代理”的方式与24家上游供应商签订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和货物购销合同,其中10家供应商在货物出口后未申请退税;8.供应商在货物出口后已向公司申请退税,但退税审核尚未完成;该公司实际上是6家供应商,涉及393张发票,非法申报退税736.97万元(部分退税被推迟,退税不到位)。宁波市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决定:企业出口退税248.63万元;未到位的出口退税245.77万元未退税;该企业的非法出口业务被认定为内销,增值税279.74万元。由于该企业涉嫌接受虚假发票,案件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