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会计师的详细工作交接单让朋友圈疯狂!
这也是辞职的高峰期。重视会计人员离职前的工作交接。以下为详细的工作交接单,供所有会计人员学习。《财务01部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在转岗时,区分转岗前后岗位负责人的职责,确保会计工作的衔接,为防止账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02范围适用于集团的所有财务人员。03职责1。移交方职责:编制移交清单,根据移交清单逐项移交。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和文件,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做好交接准备。2.接收方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和文件,确保与交接清单一致。确保重要文件、资料、资产和实物的真实性。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3、监理人职责:审核移交的各类资产、文件、资料。及时发现问题,与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向主管汇报。04工作交接要求① 交接人员必须做好善后工作,与接收人员明确交接手续,准备好交接清单,否则不得离岗。② 财务人员离岗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逐项移交本岗位管理的会计工作。接管人应全面接管交接工作,并认真接管未尽事宜。在交接过程中,发现原管理财务人员的业务违反会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③ 接受者接管被调任人员会计岗位的时间为会计交接的基准时间点。交接人员对任职期间交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④ 如果财务人员暂时离开或因病不能工作,财务主管或直接上级必须指定一人接替或代理。⑤ 公司关闭、转移或撤销时,应安排必要的财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移交前不得离开。05工作交接内容① 印章:财务专用章及记录章、发票专用章等。② 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票据、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存根、票据收款、购销登记簿③ 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销项发票④ 资料: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资料及各种存货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簿等。⑤ 报表和报告: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最终结算和付款报表、各种报表的电子文件、董事会决议、贷款合同等。⑥ 内部报表和报告: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⑦ 电子操作:在线业务工作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复制数据盘等。⑧ 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06工作交接程序1交接前准备① 根据岗位职责,逐项整理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对未尽事宜写出书面材料。② 未为受理的经济业务编制凭证的,应当填制。③ 核实所有内部和外部账目以及资产和材料账目,并尽可能进行结算,并移交未完成清单。④ 编制交接清单,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岗位、双方及监事姓名、交接清单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明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应移交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⑤ 从事网上业务的人员应移交注册账号、密码、复印的数据盘(磁带等)及相关资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联系人、资料提交完成日期等。交接点① 现金应根据财务系统账簿记录的余额进行当面清点和移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票到达”现象,交接人员负责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② 证券数量应与金融系统的账面记录一致。证券面值与发行价格不一致的,按照账面余额进行上缴。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在交接清单中查找原因并说明,交接人负责。③ 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有未清项目,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类财产、材料、债权债务明细账余额应与总账相关账款余额一致;对重要实物进行实物清查,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款与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④ 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等物品必须清点清楚,并与登记簿保持一致。3.电子数据应在实际运行状态下移交;① 财务总监(各级财务主管)应在交接期间向继任人清楚地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并就遗留问题编写书面材料。② 对于涉及外部沟通的职位,转让方必须带领接收方与外部联系人会面,解释或向接收方移交外部联系信息。4、专人负责监督① 移交给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部门财务总监监督。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部负责人监督。③ 财务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的财务部负责人或集团财务总监监督。④ 由集团财务总监办理交接,由集团总裁负责监督。⑤ 移交清单应由移交主管审查、签字并盖章,作为双方明确责任的证明。07移交后的相关事宜① 财务工作交接完成后,移交双方及监理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双方及监理人员的职位和姓名、交接清单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 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及监理各执一份。③ 如果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在本期内得到处理,则移交应由转让方处理。未及时处理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④ 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监理人应会同移交人、接收人制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⑤ 如果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时间执行(如会计收款等),交接人应协助接受者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接受者应继续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⑥ 交接人故意隐瞒的,必须承担全部损失责任。08切换列表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