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扣除与退税!我不怕将来被搞糊涂!
假期过得太快了,就像龙卷风~“嗖”的一声,中秋节假期结束了!上班的第一天,小编分享了一些干货,帮助你快速切换到工作模式!最近,小伙伴留下了一条信息,无法区分“额外信贷”和“保留信贷和退税”。现在小编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了“附加信贷政策”和“保留信贷与退税政策”:在梳理易混概念方面,比较了“附加信贷”和“保留信贷与退税”的概念;“附加扣减”和“保留退税”的计算方法;“附加扣除”和“保留退税”的适用行业,[注:本条仅解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来和我一起学习!增值税“加扣”的概念是什么?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增加10%的现行可扣除的进口税以抵消应纳税额。什么是“保留税退税”?即期末增值税的退税制度。什么是“增值税免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免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期末免税额。如何计算加/减金额?本期计提加扣除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可抵扣加扣除额的10%=上期追加扣除额余额+本期计提加扣除额-本期调整加扣除额提示:如果扣除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零小于或等于当前可抵扣额加上扣除额,应使用当前可抵扣额加上扣除额将应纳税额冲减至零。如果本期未完全抵销,则可增加可抵扣金额并结转至下一期。如何计算当期可退还的增值税免税额?允许退还的增值税免税额=增值税免税额×投入比例×60%投入比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售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中扣除的增值税比例,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2019年4月至退税申请同期缴纳税款的完税证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末增值税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哪些行业适用?哪些行业适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第7条,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加现行抵扣所得税的10%,应纳税额的扣除(以下简称附加抵扣政策)。(1)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如果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如果运营期少于12个月,则为实际运营期内的销售额)满足上述规定条件,则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减政策。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如果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的销售额满足上述规定条件,则加减政策应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你还区分退税行业吗?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保留税退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末增值税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此次增值税退税是全面试行增值税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增值税增值税退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