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今天,我遇到了一位企业会计顾问:她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她通过转租房屋获得了105万元的租金收入,房屋租赁成本也为105万元。有一张成本发票。如果征收增值税差额,她是否不必缴纳增值税?
答复 .房地产转租业务不属于增值税余额征收范围。征收增值税差额。不要滥用它!否则,将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应付增值税=105万元/1.05*5%=50000元 .参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等应税销售可采用差额计算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普通纳税人在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时,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对12366个热点问题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答复(一)提到,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根据纳税人的房地产租金确定转租房地产的纳税。
因此,如果普通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租赁的房地产转租,可以选择简单的方式征税;如果5月1日之后租赁的房地产转租给外部,则不能选择简单的征税方法。
问题2
我是一家小型物业管理公司。我可以对向业主收取的电费之间的差额征收增值税吗?
答复:
向业主收取的电费不应缴纳增值税,水费可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征收自来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余额为扣除后的销售额其缴纳的自来水费、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
问题3
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没有代理人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如何对差额征收增值税?
答复:
由于您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障等,因此无法对差额征收增值税,即这些员工只能全额征收增值税。
参考文献: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营改增试点中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服务和收费公路收费扣除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取得的价款和非价款费用总额作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异税,取得的价款和非价款费用总额的余额,在扣除替代用人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予以核销,销售额按合同约定的5%的税率计缴增值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以取得的总价和非价格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简单计税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可以选择差价税,代工单位支付给派遣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销售额后的余额中扣除总价和非价费用,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缴。
问题4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是计算出来的。在获得土地时,我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了拆迁补偿费,但我没有获得拆迁协议、拆迁双方的支付以及拆迁补偿费证明。如何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答复:
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支付拆迁补偿费时,由于未能获得拆迁协议、双方支付的款项和拆迁补偿费证明,无法收取增值税。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主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采用简单计税方法的旧房地产项目外)时,销售金额为取得的总价和非价格费用的余额,减去土地转让时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地价。
本条所称“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地价”,包括土地受让人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的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收入等取得土地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金,也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当提供拆迁协议、双方支付的款项以及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拆迁补偿费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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