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跨年度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涉及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计处理,第二层次是涉税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精神,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真正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全年入账,申报可以扣除,期限不能太长。
据估计,许多会计师都有这样一个问题:跨年度费用发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我听到了不同省市税务官员的不同答复:
(一)绝对不能;;
(2) 上一年度的发票可在每年最终结算前报销;
(3) 上一年12月的发票可在每年1月底前报销。
最后,哪种回答更可靠,会计人员可能需要与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才能确定。然而,上述三个答复也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认为,跨年度发票时间较长,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会计师有这个问题,这表明他们下意识地认为费用不能跨越一年,这是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实际情况不容否认。跨年度报销费用发票是客观的。例如,员工在12月出差,次年1月返回。当然,有些费用发票会跨年度开具。另一个例子是,另一方在上一年开具了发票,但由于未全额付款等原因,下一年无法获得发票。
跨年度费用发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处理,二是涉税处理。
(1)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会计处理反映权责发生制原则,注重实质而不是形式。例如,2021的发票原则上不允许列为2020的费用。然而,还有其他的治疗方法。费用小的,可直接计入费用2021;金额较大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可以看出,在会计处理中,我们注重本质。只要费用确实发生,就可以记录和报销。(2)税务相关处理问题的关键是,跨年度费用发票记录在账户中后(无论是记录为本年度费用还是“往年损益调整”),税务部门是否承认可以在收入之前扣除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对此做出了回应,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的主要精神是:(1)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计算所得税,并按税法规定办理最终结算,避免繁琐的退税手续。
(2) 逾期票据及其他有效凭证经专项申报说明后,可在成本费用发生当年追溯税前扣除,即企业在成本费用发生当年先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在实际收到发票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月份或年份,减少原始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 发生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当年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从收到发票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抵销不足的,应当在以后年度递延抵销。
(4) 申请抵扣或者要求税务机关退税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总之,我们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全年记入账户,申报可以扣除,时限不能太长。(3)财务部门应如何处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应尽量避免跨年度将发票入账。对于财务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1)宣传并实施及时报销费用对所有员工造成的损失;
(2) 要求公司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开具发票;
(3) 如果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要先记账;
(4) 最终结算时,实际费用未取得发票的,进行纳税调整;
(5) 如在下一年度取得发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申请抵扣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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