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特价票超过了认证期限,可以扣除!(包括损失)
供应商2017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开具错误,此外,买方丢失了发票原件和扣款副本(未经认证的扣款),超过发票日期180天。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在不同情况下,买方应按“不用于申报扣减,但发票联扣副本不能退回”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请问:买方能否直接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否要求开票人提供遗失专用发票的纳税申报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回复:您好,首先,我们需要按照程序处理丢失的发票。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出具纳税申报证明,然后按相关规定申请红色抵扣。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公告:若采购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单或抵扣单无法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对不起,供应商2017年开具的专用发票有误,另外,买方丢失了发票原件和扣款复印件(未经证明的扣款),已超过开票日期180天。现在有必要开一张红字发票。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且买方“不申请扣除,但发票联扣复印件不能退回”,由买方出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回复:您好,它属于。如果买方向我公司提供错误的发票信息,且买方财务人员丢失发票扣减单,我公司将根据错误的发票信息于2018年8月22日和2018年8月24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对方公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发出红字发票通知吗?此类发票是否有360天的期限?厦门市税务局: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销售退回、错开发票、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不符合发票取消条件,或因部分退回销售和销售折让需要开具专用红字发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和扣减,买方可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色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写信息表时,买方没有用蓝色填写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在取得卖方开具的专用红字发票后,应根据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金额暂时转出当期进项税额,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如果采购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用于申请扣除,但发票单或扣除单无法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送达买方,且买方未被用于申报扣减和返还发票单和扣减单,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号”信息表,并同步到纳税人方系统。(三) 卖方应根据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开具,负输出。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 纳税人也可以到税务机关使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系统地核实信息表的内容。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因此,如果发票遗失,应在发现遗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如果发票错误,但不符合发票取消条件,则可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