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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三大疑难案例分析

  • 财税问答
  • 2021-02-06
  • 云小编

例1:一家专业物流企业拥有20000平方米的仓储用地,其中10000平方米是出租的。如何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物流企业拥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含自用和租赁),按土地等级适用的税收标准的50%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可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流企业使用和租赁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但33号文件存在一个小问题。对于物流企业租赁给承租人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物流企业可以减半城市土地使用税,那么物流企业租赁出租人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呢?33号文件没有提到,如果优惠待遇不减半,物流企业将购买土地建设仓储设施,或者出租人将全额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作为承租人转让给物流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鼓励物流企业的发展,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62号《关于物流企业租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2018年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请注意,这里的纳税人是出租人,而不是物流企业,因为物流企业不是地块的使用者,所以它不是税收的纳税人。

例2:a企业租用了村委会集体土地,并建造了自己的工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集体土地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在城市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承租人应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而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税,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当然,集体土地也包括农地和宅基地。农业建设用地本身是免税的。

例三:a企业将土地借给B企业使用、解释及《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地税字[1988]15号)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保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因此,城市土地使用税仍应由a

企业缴纳。

1.这里有句谚语。地块所有者a企业位于合肥,但他将肥西县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了B企业。肥西地方税务局只能找到B企业。B企业说我不是地块使用权的所有者。因此,您找不到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土地使用税的批复》(皖地税函[2001]454号)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位于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土地使用权归位于合肥市区的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该土地上。因此,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者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应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过去可以这样说,但如果企业a位于本地,但企业a找不到它。在这种情况下,你让企业B纳税,这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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