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一工资不同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差别很大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入2019年下半年后跳过个人所得税累计代扣代缴办法扣缴税率的说明,一些纳税人发现,他们的月薪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上半年的增幅超过了月税,因此他们感到困惑。相关信息解释如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按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的年度基数;如果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每月或不时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扣缴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代扣代缴的税款,累计预提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累计所得额减去依法确定的累计免税所得额、累计费用、累计特别扣除额、累计特别附加扣除额和累计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交预扣税,扣除累计扣减税额和累计预扣税,余额为当期应交预扣税。当余额为负数时,暂时不允许退税。当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纳税人应通过年度综合收益决算进行结算和支付,并退还超额税款和补足差额。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提税金=(累计预提及预提应纳税所得额)×预提税率-速算扣除额-累计扣除额-累计预提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提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所得额-累计免税额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包括:累计扣除费用,按纳税人本月在本单位任职的月数乘以5000元/月计算。例如,假设某单位领导a在2019年每月支付18190元(含工资、提前绩效奖、公交通信补贴等),个人实际支付“三险一金”和年金4000元/月,公交补贴和通信补贴税前扣除额为2190元,养老专项附加扣款为1000元/月。a在2019年每个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答:(1)2019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18190-4000-2190-1000-50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3%=180(元)(2)2019年2月至12月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1-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预扣税率为3%,月应纳税额为180元。但从7月份起,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预扣税率从3%提高到10%,速算扣除额为2520元,月应纳税额为600元。年累计应纳税额为4680元。因此,个人所得税采用累积扣缴的方法。在第一个月,由于累积收入较低,相应的预扣税率较低,税款较少,但到年底,累积收入较高,预扣税率逐渐增加,应纳税额增加。累积扣缴法使代扣代缴税款在年末汇合到最终结税和纳税,最大限度地减少退税和补偿的发生,从而降低收缴双方的税收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7月15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