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公司使用自己的产品进行营销,并将其分发给客户。产品成本6万元,市场价格10万元。
会计处理:
借方:销售费用73000
信贷:库存货物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100000×13%)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调整报表而不调整账目):
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符合税收规定的,视同销售商品,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为1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确认为6万元。
[例2]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一批小礼品将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招待客户。不含税的购买价格是10000元。
借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3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300
信贷:银行存款113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300
[备注]在实践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被视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一个被视为销售,另一个被视为进项税转出。为了更加“安全(如果被视为销售)”,建议购买一张特价机票并将其视为销售。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报表调整而无账户调整):
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符合税收规定的,视为销售商品的,确认视为销售收入10000元,增加纳税调整10000元,确认视为销售成本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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