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为: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清理了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决定修改22项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废止1项行政法规。
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不再实施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商业演出管理条例》等五项行政法规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等六项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将予以修订。第三,《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其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的规定。据此,对《旅行社条例》等13条行政法规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类的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四是修订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四项涉及国务院“发布、管理、服务”改革的行政法规的单项规定,取消了相关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环节。
废除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统一适用《外商投资法》、《合伙法》和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必要保留单独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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