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出纳员贪污数千万公司,改名潜逃,2015年底被捕
张女士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女出纳,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公司1020多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知道火不能用纸包起来,张中断了与公司和家人的联系,离开了。去年6月,改名潜逃15年的张某最终被捕。记者今天获悉,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有期徒刑8年零2个月,并责令其返还和赔偿非法收入。
22年前,只有19岁的张进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当出纳。公司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预留印章和保险箱钥匙由她一人保管,日常账目也由她登记。经常处理大笔金钱使这个年轻女孩迷失了自我。在她七年的工作期间,她通过提取现金和支付转账支票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她从珠宝城购买了数百万元的翡翠首饰,并将30万元转给了父亲,声称是她做生意赚来的钱。2005年6月,张意识到他的行为会被曝光,所以他没有再去公司工作。公司、家人和男朋友都联系不到她。
公司对张管理的账户进行审核后发现,100万元通过转账支票转账,但公司没有该支票的申请表,转账支票上的笔迹是张的。此外,公司账户中的数百万元被提取。该公司怀疑张某携款潜逃,并立即报警。张某的父亲知道女儿的账户有问题,意识到女儿给他的钱不干净,于是将30万元返还公安机关。
经审计,张某担任出纳时,公司提取的款项未记入账户,通过转账支票支付的金额高达1020多万元。
在潜逃的15年中,张先去了云南,改名重新生活。后来,他认识了一个新的男朋友,去沈阳和他的男朋友一起工作和生活。直到去年6月,张在沈阳被捕,然后移交给北京警方。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公司成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基本事实,且其家人也代为返还部分赃款,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其8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责令退还并赔偿剩余的违法所得9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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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的会计贪污了62万公款,被判处4年零6个月徒刑。北京出纳挪用公款720万元,甘肃出纳挪用公款买房被追究责任。法院声称想要有一个家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