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如下:
.市场参与者:
.为明确债券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申购和赎回机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新增第二十四条:“买入、卖出、认购、赎回标的指数成分证券,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可以当日卖出或赎回;
(2) 以组合证券为对价在同一天购买的基金份额可在同一天出售或赎回;
(3)当日以现金购买的基金份额,在结算完成后,方可出售或赎回;
(4)当日购买或赎回的债券,可用于当日购买基金份额;
(5)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买卖、认购和赎回追踪标的指数成分证券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和流通品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可以当日出售;
(2)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只有在结算完成后才能出售或赎回;
(3)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规定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于现金债券组合。参与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可以参与本条规定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认购、赎回和交易。“
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全文重新印发(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生效。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发[2020]2号)、《关于债券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字[2013]86号)同时废止《关于现金赎回债券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2017]53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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