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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circ原则上同意分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 财税问答
  • 2021-01-12
  • 云小编

.原标题:“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允许分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分包商银行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11月23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发布了一份回复,称分包商银行原则上获准进入破产程序。分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银监会报告。该答复于11月12日签署。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8月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中指出,根据分包商银行早期的资产和资本验证结果,分包商银行将被申请破产,并依法清算原股东的股权和无担保债权。此外,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9年5月24日,由于严重的信用风险,分包商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接管。可以说,这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分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中,分包商银行的收购集团采取“通过收购和承接新银行促进改革和重组”的方式,即新成立的蒙古商业银行收购并承接相关业务,分包商银行的资产和负债。

今年4月30日,蒙古商业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分包商银行收购集团发布《关于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的公告》,分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分别转让给蒙古商业银行和徽商银行。

分包商银行,原名包头商业银行,于2007年更名为分包商银行。2008年至2011年,获批在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设立区外四家分行,业务在区外迅速扩张。目前,分包商银行的四家非本地分行已由徽商银行承担。

分包商银行收购团队负责人周学东此前写道,分包商银行的风险根源于公司治理的全面失败。从表面上看,分包商银行拥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三会一层”组织结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齐备。但事实上,分包商银行只有正式的公司治理框架。“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这两大公司治理顽症同时出现,再加上地方“监管俘虏”和腐败失职,导致正式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的根本失效,为各种违法欺诈行为提供滋生地和宽松环境。

11月13日,分包商银行宣布,该银行计划对已发行的65亿元人民币“2015年二级债券”本金进行全额减记,因为央行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该银行存在“非生存触发事件”。这是中国金融史上的第一个案例。

事实上,周学东还介绍了承包商银行发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的全过程。2015年12月,分包商银行向市场公开发行了65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10年。根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天池弘帆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和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截至2015年6月30日,分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为168.86%,资本充足率为10.82%,所有者权益为243亿元”。

然而,仅仅一年半后,在工作组介入“明日部门”后“2017年5月的案例中,发现承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从大股东那里累积了1500亿元,年利息高达100亿元。它长期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破产的严重程度超出了想象。”想象一下,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主要指标是如何获得的!在未来两年内,集团和分包商银行将于明天进行自救,利用一切手段到处筹集资金以防止挤兑,直到2019年5月依法接管为止。周学东在文章中指出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前副主席王肇星也在今年8月写道,必须有效防止金融机构的“粉饰效应”,即所谓的“粉饰效应”“这意味着,从外面看,它是明亮美丽的,但里面是凌乱的;数据指标非常好看。事实上,这是一个隐藏的危机。例如,分包商银行和锦州银行在接管和重组前报告的指标非常好,它们的监管评级也名列前茅在城市商业银行中。但事实上,它们已经成为高风险机构,几乎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引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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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Bank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指出,该行的合规性和谨慎性得到了加强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统一的保险代理人标准,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了一些银行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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