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申报制度已在广东、大连和宁波试点。青岛、山东、山西、河北、贵州、黑龙江和辽宁等多个省市也已发出通知,将于12月开始使用新系统。
在新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制度中,采购明细表中的“退税”已经灰化,不能再像旧的申报制度一样进行修改,在新的制度中,退税计算公式(财税(2012)39G号)直接用于根据输入的免税依据,即税额×退税率,自动计算退税。如图所示:
部分外贸企业录入采购明细时,当退税率相同时,部分采购发票发现采购明细中自动生成的“应退税款”,存在税额比特价采购单多1分或少1分的现象。新的审计制度修改了审计规则。申报的可退税款比特价购票的税款多1分是没有问题的,即如果外贸企业遇到可退税款多1分的情况,可以根据系统计算直接申报。
一些外贸会计师对此纠缠不清,因为账目不平衡。例如,退税专用采购发票金额为3669.72,税额为330.28。输入购买详细信息时,系统自动计算330.27的可退税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1. 如果系统计算的可退还税款小于发票税额1分钟, .记账时,即使进项税以1分
的比例转出。
.购买商品时: Dr:库存项目}3669.72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出口进项税330.28Cr:应付账款退税申报:Dr:应收出口退税:330.27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330.27
少退一美分用作输入转出: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0.01
2. 系统计算的可退还税款比采购发票
多1分钟。您可以通过调整输入的应纳税额,将可退税金额调整为等于税额,即输入应纳税额时省略1-2分,将可退税金额调整为发票税额。
或直接根据系统计算的纳税申报,然后通过进项税转出
购买商品时:
Dr:库存项目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出口进项税330.28
Cr:应付账款
退税申报:
Dr:应收出口退税:330.29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330.29
额外的1美分将用作输入转出: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0.01(红字)
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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