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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贸企业新的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的退税金额与采购发票的税额不一致怎么办

  • 财税问答
  • 2021-01-19
  • 云小编

新的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申报制度已在广东、大连和宁波试点。青岛、山东、山西、河北、贵州、黑龙江和辽宁等多个省市也已发出通知,将于12月开始使用新系统。

在新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制度中,采购明细表中的“退税”已经灰化,不能再像旧的申报制度一样进行修改,在新的制度中,退税计算公式(财税(2012)39G号)直接用于根据输入的免税依据,即税额×退税率,自动计算退税。如图所示:

部分外贸企业录入采购明细时,当退税率相同时,部分采购发票发现采购明细中自动生成的“应退税款”,存在税额比特价采购单多1分或少1分的现象。新的审计制度修改了审计规则。申报的可退税款比特价购票的税款多1分是没有问题的,即如果外贸企业遇到可退税款多1分的情况,可以根据系统计算直接申报。

一些外贸会计师对此纠缠不清,因为账目不平衡。例如,退税专用采购发票金额为3669.72,税额为330.28。输入购买详细信息时,系统自动计算330.27的可退税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1. 如果系统计算的可退还税款小于发票税额1分钟,

.记账时,即使进项税以1分

的比例转出。

.购买商品时:

Dr:库存项目}3669.72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出口进项税330.28

Cr:应付账款

退税申报:

Dr:应收出口退税:330.27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330.27

少退一美分用作输入转出: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0.01

 

2. 系统计算的可退还税款比采购发票

多1分钟。

您可以通过调整输入的应纳税额,将可退税金额调整为等于税额,即输入应纳税额时省略1-2分,将可退税金额调整为发票税额。

或直接根据系统计算的纳税申报,然后通过进项税转出

购买商品时:

Dr:库存项目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出口进项税330.28

Cr:应付账款

退税申报:

Dr:应收出口退税:330.29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330.29

额外的1美分将用作输入转出:

Dr:主营业务成本

Cr: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0.01(红字)

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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