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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支付:“增值税免税额”明细账

  • 财税问答
  • 2021-01-24
  • 云小编

丁小姐今天上午,在本月初(上个月)的结账时间,我来到办公室的白板,与您讨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丁先生说:“作为一家工业企业,我们经常使用的增值税栏目是‘进项税’、‘销项税’和‘进项税转出’。”。

“嗯,还有一个专栏。我们真的很想使用它。我们最好每个月都使用它。数量越大越好。它是哪一个?”丁小姐问如花。

“减税和免税”,岳玉小姐争先恐后地回答。

“没有。”丁老师说。

.

“这是‘增值税免税额’吗?”这一次,如华说话了。

在我看来,应该是“转出未付增值税”。

“作为一个小工厂,我们非常重视进项税的获取。在采购时,我们都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如果我们想在月底转出大量未缴增值税,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们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如果我们本月能够有500万未缴增值税,我相信未来的前景是光明的。”老板会给每个人奖金。“丁老师笑着说,

,“但是,如果你看一下你所谓的‘增值税免税额’,它是‘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科目的一列吗?”?"丁老师说:

,"回去看一看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22号,财税[2016]36号,公告13号,公告75号。“丁老师对如花和如玉说

两个女孩报告了中午发现的信息。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销售商品和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第一版)规定,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保留2016年4月30日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进项税必须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项税中扣除。

该部分进项税在财快[2016]22号文“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核算中批准。它是“应付税款”的第二个主题,与“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具有同等的兄弟情谊。

“那我们为什么不使用这个主题呢?”像玉又问。

“原因有二,一是我公司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仍在生产和销售商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不存在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增值税销售,二是该主体存在的时间有点短。”丁老师说。

”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75号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以下简称“主申报表”)第13栏“本年度累计”中的“本年度留存税额”主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存税额”中的“上期”和“本年累计”以及第20栏“期末留存税额”中的“一般项目”停止使用,且未报告任何数据。在发布公告之前,“税额”中的“一般项目”一栏一般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主纳税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存”,余额列在“项目”中的“本年累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余额转入第13栏“本月留存税额”中的“本月”“上期”和“一般项目”

本申报表主表“期末免税额”和“一般项目”中“本年累计”栏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2016年4月30日享受增值税进项免税额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或不动产。此余额也是“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一纳税期间申报表第20栏为“期末免税额”中的“本月金额”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劳务”中的“本月金额”。

“然而,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第75号公告取消了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之前原增值税纳税人的保留金抵免只能扣除商品和服务的销项税的规定。因此,自2017年以来,没有纳税人使用“税p”会计科目ayable-增值税保留抵免”。

“因此,如果月末存在“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则不能将其转入“应付税款-增值税免税额”科目。如果你喜欢花和玉,你应该记住。丁小姐对两个女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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