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建设‘四梁八柱’推进质量标准化检验”
近日,在一年多审计质量检查实践的基础上,颁布了《广东省审计厅审计质量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打造规范化质量检查的“四梁八柱”,推动审计质量检查工作从探索走向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省审计厅审计质量检查办公室对所属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全覆盖、规范化的质量检查,对省审计厅各业务部门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法律审查、整改监督等相关部门履行审计质量控制职责的情况。对本部门同级及以下审计机构开展全覆盖、全链条式审计质量检查,结合本部门评估和市局长向本部门党组报告,全面落实质量风险防控责任,建立更加全面、科学、规范、严格的审计质量检查机制。
这些措施主要提出了五项创新措施。一是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审计质量检查机制。审计实施、结果管理、整改监督等方面纳入质量检查范围,实现审计实施、法律法规审查、责任审计、办公室业务会议审查等质量控制环节的全覆盖,整改监督等。二是建立全过程审计质量责任界定机制。明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章制度和职责范围,逐一明确部门和个人的审核责任,全面压缩各级质量责任,从而使审核员对审计质量控制责任的认识从“零星的感性模糊认知”转变为“全面的理性清晰认知”。三是建立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确定部门主要领导重视总经理,各分管部门领导重视整改落实,法律审查部门牵头监督有关部门(市审计机关)配合落实四级整改机制,建立审计质量问题整改台账,全面加强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建立更加全面、严格的成果应用机制。明确将审计质量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工作汇报评价、责任追究,防止因部门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审计质量问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移送省纪委纪检监察组到省纪委纪检监察厅追究责任。第五,明确审计质量检查对象的申诉渠道。审核质量检查对象对质量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部门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本部门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安排复检,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质量检查结果的权威性。
《办法》的颁布,规范了质量检查流程,审计质量检查由“零碎发现问题”转变为“系统揭示重大问题”;加强对质量问题整改的实施,不仅促进现有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扎根,还促进对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改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洞进行检查;提高了质检成果的应用水平,收到了“一检一警一标”的效果,为建设审计铁军、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供了制度支持。经过成功探索,广东省审计厅质检办将向全省审计机关推广相关做法,在推进高质量审计工作内涵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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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并废止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下发了《内蒙古指导意见》,加强了煤炭资源专项审计甘肃审计注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