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5号)(1) 根据第(一)项的规定,无住所的个人同时在境内外单位任职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当期在境内外工作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确定境内外工资薪金所得额:g为当前公历日工资和薪金的国内和国外工作日的比例。境外工作天数按本期公历天数减去本期国内工作天数计算。在中国的工作期限应根据在中国的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在中国的实际工作天数以及在中国工作期间的公共假期、个人假期和国内外培训天数。同时任职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国内工作日按半天计算。
无住所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足六年的,除因境外工作取得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工资收入外,其全部工资收入,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公式3):
本月工资收入=本月国内外工资总额×[1-(本月支付国外工资总额÷本月国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工资工作期间海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例如,中国公民张三在国内外单位工作,在中国没有住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居住总共183天的人已连续不到六年。2020年11月,国内外工资总额3万元,当月支付国外工资15000元。当月实际工作日6天,公共假期8天,个人假期2天,培训日5天。海外实际工作日为9天。
当月工资收入=3×[1-(1.5÷3)×(9÷30)=3×[1-0.5×0.3]=3×[1-0.15]=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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