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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不完整,一件事没有两个处罚

  • 财税问答
  • 2021-01-02
  • 云小编

企业未设立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人(以下简称不完整帐簿)的,依照第六十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处以不完整帐簿罚款。同时,由于账目不完整,税收无法计算。根据税法规定,帐目不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核实征收情况,核实后的税款属于逃税的,还可以处以罚款。

那么,税务机关是否不仅对账目不全,而且对以逃税为特征的核定税款处以罚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处以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即:,我们在行政处罚中常说的“一罚不两制”原则是什么?

一件事是否违反不两罚原则的关键在于它是否是同一违法行为。如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如果是两种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处罚。

因此,如果企业逃税是由于账目不完整造成的,换句话说,账目不完整与企业逃税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如果企业a因账目不完整而少报或不报收入,导致逃税,则对该企业的惩罚只能是逃税,而不能同时惩罚逃税和账目不完整。否则,将违反《行政处罚法》中的“两罚一罚”原则。如果企业账目不完整,企业与逃税之间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换言之,逃税并不是由于账目不全造成的,因此税务机关不仅可以对账目不全的企业进行处罚,还可以对逃税的企业进行处罚。由于企业账户不全和偷税漏税是两种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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