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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登记制度的征求意见

  • 财税问答
  • 2020-12-20
  • 云小编

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18日表示,将就《上市公司内部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常德邦指出,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完善标题。鉴于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内幕交易登记管理制度,以完善和实施为重点,将标题修改为《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二是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三是强化防范和控制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和报送有关内幕信息档案和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第四,加强证券交易所在防范和控制内幕交易方面的责任。授权证券交易所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档案填写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人员范围,并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的事项和填写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内幕文件和重大事件进展备忘录。第五,明确中介机构的合作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提交内幕信息档案和重大事件备忘录,并按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核实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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