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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局每天发布12条公告。情况如何

  • 财税问答
  • 2020-12-23
  • 云小编

2020年9月23日,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连续发布12条税务稽查服务公告!在“减税降费”的氛围中,这个消息非常令人惊讶!

公告内容的开启,基本上是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这也符合今年税务检查的重点。

但是,需要更多注意的是另一个信息。

2020年9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2020年8月的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768亿元;全国税收收入108236亿元,同比下降7.6%(其中增值税下降15.2%);非税收入18532亿元,同比下降7%。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25亿元,同比下降2.1%。

2020年前8个月,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23157亿元!

.这个数字对企业意味着什么?除大力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是否合规,很可能成为今后税务检查的重点。

最近,已通知一些企业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享受税收优惠的留存材料。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其自身情况是否真正符合要求?即使符合要求,保留材料是否按时准备?即使按时准备,准备的信息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1、不准备保存数据以备将来参考的后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采取“自认、申报、享受,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的处理办法。决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正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收集、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保留备查的数据,自享受优惠项目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保留10年。

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中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恢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税收征管法》(补税、滞纳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如何准备

以备将来参考。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各类税收优惠对应的留用备查资料详见本文件附件,你可以自己咨询。

在实践中,下列材料往往容易被忽视,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 1. 2017年以来,是否按照政策要求逐项编制了每年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 每年是否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的人员编制了符合高新技术标准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户;

3. 如果每年享受研发费用加扣优惠,是否按照加扣标准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户;

4. 委托研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已向科技部备案,是否享受每年研发费用加扣除优惠;

5. 技术转让合同是否已向科技部门备案,如果每年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相应技术的成本是否反映在账簿中;

如果你还没有准备好,你得快点。也许有一天你会收到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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