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投资一家公司,并邀请老王为注册法定代表人。他只在公司工作,每月给老王发工资。原因是老王的声誉很好,对公司的业务很有帮助。
老王告诉老李,做法定代表人可以,但做法定代表人有风险。我们丑恶的话是在前面说的。我不参与公司的运营。企业一旦出了什么事,与老王无关。
老李说这很自然。老王说空话是没有根据的。我们最好签个协议。
所以老王和老李签署了一项协议。协议内容为:老王为注册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工作了两年多后,突然有一天老王被公安机关传唤。原来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老李已逃之夭夭。
老王虽然吓了一跳,但他并没有那么害怕,于是拿出与老李签订的协议,证明他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无关。他还说,他在公司的主要工作是接收和分发文件。当人员紧张时,他也会做一些工作来联系客户并代表公司提交材料。
后来,法院认为,老王没有参与前期的材料准备、后期的利润分享和公司的实际管理,只领取固定工资,并综合考虑了其他共犯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应当承认,老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他的处罚可以减轻。
老王后悔了!我很遗憾一开始没有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很遗憾没有在公司工作以赚取一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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