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东部税务局的官方账户发送了一篇原始文章。“三表收入”不一致。你见过面吗?根据这篇文章,我们经常遇到来自学生的反馈,税务官员称之为他们。三种形式的收入金额不一致,因此我们必须修改报表。
你今天为什么想到这个?原因是一家小企业申请政府贷款支持,以及尽职调查团队提出的问题。查阅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账簿后,省科技厅聘请的尽职调查专家落户该公司,并向该公司会计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计入“其他营业收入”,而固定资产净值应计入“其他营业成本”?
公司会计解释说,由于待处置的固定资产与进项税相抵销,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应根据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应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的记账可以使增值税申报表与会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否则,他将被税务局询问解释。该会计师还表示,由于固定资产处置不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是在其他业务收入主体中进行的。
公司的会计报表听起来很合理。事实上,有两个错误。
首先,它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在财务报表中没有正确列报。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算”科目收取固定资产出售和转让产生的损益,由此产生的损益最终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在损益表上,在“资产处置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其次,如果他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税收调整。为什么?你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中有关扣除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15%,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增值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和会计收入经常不一致。对于这种不一致,企业会计人员应准备相关资料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解释,而不是回避和不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毕竟,按照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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