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税商店在海南离岛销售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范海南离岸免税店销售离岸免税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办法》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境外免税商店销售境外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境外免税商店应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商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0项政府服务是“跨省”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跨省办公厅”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深化“分权、管理、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从140个高频政府服务开始(包括7个涉及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批“省际总办事处”将在2020年底实现,到2021年底,我们将基本实现高频政府服务的“省际办公”。同时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将其他事务纳入,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的需要。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惠及企业,鼓励区域“跨省办”先行探索,“省内办”扩大和深化。在业务模式上,深化“全流程网络办公”,拓展“远程征集代理”,优化“多地点联合办公”。
3、三部门应明确世博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览期间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2020〕38号),明确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相关税收政策:一是,在世博会期间出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烟草、葡萄酒、汽车及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上市产品和免税进口产品。第二,各参展单位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第三,展期内售出的展品超过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以及展期内未售出且展期结束后未返还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税。四、参展单位名单及展期内售出展品清单,由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中国会议展览中心(上海)有限公司统一报送上海海关。
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加强对员工共享八大事项的指导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共享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发〔2020〕98号),加强共享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就业有序发展。一是支持企业实行共享就业。对于通过共享就业稳定劳动力的企业,可以继续按照规定执行定期减免社保费、返还稳定岗位等政策。二是加强共享就业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就业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要的企业准确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免费提供劳动就业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防范就业风险。三是引导共享就业企业及时签订合作协议。引导共享就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范共享就业中的矛盾风险。四是引导企业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和知情权。共同雇佣的期限不得超过员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引导有工作需要的企业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五是引导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安排劳动者在缺勤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工人未经雇主安排而在其他单位工作,则不属于本通知所述的共享就业情况。第六,保障劳动者在共同就业期间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扣减职工劳动报酬和收取费用。劳动者在缺货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方式可以与缺货企业约定。第七,确保企业就业和工人工作的自主权。需要劳动的企业,劳动者愿意在需要劳动的企业继续劳动的,经原企业同意,应当依法与原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用工荒企业招用未与原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八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查处违法行为。以共享用工名义非法进行劳务派遣,逃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5、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等14大类199个项目在长江三角洲“最多运行一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安徽省税务局宁波税务局印发了《长三角地区“最多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安税发[2020]89号),包括信息报送、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待遇、证件办理、社会保险费、非税业务等,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信用评估、退税及涉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涉税专业服务等14大类,199家企业在长三角“一次最多经营”。
6、国家税务总局首次积极回应平台经济六大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平台企业中存在自然人不能作为户籍享受增值税优惠门槛”的批复,“关于允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的平台经济使用内部凭证支付成本”和“关于明确灵活员工从平台获得的收入视为营业收入”“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简化平台企业运营商预许可审批条件和流程等六个问题”,“优化一证一码注册模式,实现批量注册”和“助力推动区块链电子发票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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