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二手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实行低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征收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增值税》(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期间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0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选择降低征收率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以3%的税率征收。此时,可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就是,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返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第13号)和财政部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20]24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2%的减让率出售其二手固定资产,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增值税优惠政策: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申请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注:可开具税率栏“1%”的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返业政策的公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3号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减征1%增值税的,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切勿使用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1%计算!
[例]北京一名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在2020年9月出售了他使用的固定资产,售价含税10万元。根据规定,他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让小规模纳税人恢复工作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00000/(1+1%)×1%=990.10元非: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1%=100000/(1+3%)×1%=97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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