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排他性|银监会计划建立统一的保险公司场外监管体系”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中国保监会计划建立统一的保险公司场外监管体系。近日,中国保监会寿险部会同财产保险部研究起草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收集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业务和财务数据等各种信息,持续监测和分析保险公司的各种风险因素,评估保险公司和保险业以及提供风险担保和服务的实体经济的整体风险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办法》指出,非现场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在提高监管效率中的核心作用。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这些措施要求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进行场外监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风险监管的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管,应以风险为核心,全面识别、监测和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促进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协调监督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督,以机构监督部为牵头部门,职能监督部为支撑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充分整合监督力量,及时审慎地采取监督措施。第三,分类监管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管,应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业务模式、风险状况、系统重要性等因素,采取分类措施,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第四,统一监管标准的原则。开展场外监管,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引导监管人员有序高效地履行场外监管职责。根据《办法》的要求,非现场监管应与行政审批、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形成有效联系,与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关键监管领域进行合作和补充,共同构建高效稳定的保险监管体系,为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非现场监理工作流程分为四个阶段:信息收集整理、风险监测与监理评估、评估结果应用、信息归档管理。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人员的配置,确保场外监管分工到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并定期对场外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轮换。据了解,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监督和评估指南应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另行制定和发布。延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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