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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盘亏、损耗、变质损失和提前报废是否应列为特殊项目?如果固定资产在达到其全部使用寿命时报废,但折旧是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提取的,是否不存在申报清单的问题?

  • 财税问答
  • 2021-07-08
  • 云小编
A:固定资产的盘亏、损耗、变质损失和提前报废应作为特殊项目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8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照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其中,表中列报的资产损失可由企业根据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再由企业进行分类汇总。。。查看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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