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盘亏、损耗、变质损失和提前报废是否应列为特殊项目?如果固定资产在达到其全部使用寿命时报废,但折旧是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提取的,是否不存在申报清单的问题?
A:固定资产的盘亏、损耗、变质损失和提前报废应作为特殊项目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8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照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其中,表中列报的资产损失可由企业根据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再由企业进行分类汇总。。。查看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