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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务的发展,未来将增加更多的门店。我希望在总公司申请统一汇总、建账、统一纳税。是否可行,应向哪些部门申请,如何处理?

  • 财税问答
  • 2021-06-10
  • 云小编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规定。以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二条(一)固定经营户应当向其办事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项进行核对。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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