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是一家新公司。在建造工厂时,我们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建造工厂的合同。合同为期一年半。三年后,我们中途更换了建筑公司。我们已经向之前的建筑公司支付了3000多万元,但开具的发票只有1000万元左右。现在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但由于我们没有发票,工厂的固定资产无法入账。现在我们还在和前建筑公司打官司。前建筑公司已明确表示不会向我们开具发票。请问,如果我们现在要记录固定资产,我们如何记录它们?
支付给前一家施工公司的3000多万元应计入新厂房的价值,其中约1000万元可凭发票提折旧,税前扣除。对于无发票部分,分析如下:在会计上,该部分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因为该部分支出属于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必须发生的成本。因此,在会计上,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在税收方面,我没有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