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问答

我们公司成立于12月17日。2017年没有国税和地税信息,因此我们在2017年第四季度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司2017年是否仍需申报最终结算和付款?

  • 财税问答
  • 2021-05-29
  • 云小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征管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并处于营业状态的纳税人,属于应参与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户范围。如果贵公司成立于2017年,并按要求登记了企业所得税的种类,则贵公司需要为2017年的最终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纳税申报表。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