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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解决了!微信抢红包要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表态了!

  • 财税问答
  • 2021-05-08
  • 云小编
事情解决了!微信抢红包要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表态了!2019年7月18日来源:雷丁(18535)最近,一个微博热搜索突然诞生:#是时候为网上抢红包纳税了#这个热搜索震惊了大多数吃瓜的人。他们将来不能随意发红包吗?许多学生说他们感到“震惊”。当然,当大家冷静下来仔细观察时,我们发现这是一个虚惊一场。让我们具体看看发生了什么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根据公告,在线红包包括在礼品范围内,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意外收入”项目计算和缴纳。然而,并非所有在网上被抢的红包都需要纳税。本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友互赠的网络红包。企业按“意外收入”纳税。近年来,在线红包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很多企业通过发行在线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刺激消费者的重复消费。此外,由于操作方便,不少企业通过网络红包转账,甚至有单位通过红包支付工资。自2014年春节推出微信红包以来,抢夺红包的趋势越来越强烈,也吸引了不少企业“入局”。如今,“抢红包”已成为节日的必备品。随着人们养成新的支付习惯,移动支付市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公告称,在企业宣传、广告等活动中,企业向单位外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上红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赠与所得,按照“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企业赠送的消费凭证、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礼品。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公告调整为按“意外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负不变。该规定列出了几个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津贴性质的在线红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需要纳税的网络红包只包括企业发给个人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友互赠的网络红包。据一些专业人士分析,如果一家企业在电商平台上进行推广活动,通过app(应用)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则应按照“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网络红包发放企业代扣代缴。因此,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企业发行的10万元红包。首先,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10万元减为税前12.5万元。按“意外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企业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第二,个人所得税由大多数用户承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红包8万元。根据规定,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双11”和“6.18”期间发起的全额降价活动,是指企业因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而退回并达到一定金额的活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和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堵塞逃税缺口,对企业发行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塞逃税缺口的必然举措。但在此之前,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此类企业是否应纳税仍存在争议。有人说,企业红包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还可能为企业逃税打开大门。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一份文件,明确规定了在线红包征税的问题,规定企业需要对红包征税,个人不需要对相互发送的红包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性质上讲,企业发行的网上红包属于公告中提到的礼品形式。因此,网上红包的税收征免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政策执行,即企业发行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上红包,中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最近,很多好友都在问微信和支付宝的账号制作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政策规定,今天我们将再次为您的会计朋友复习。微信和支付宝如何转账?最好在收到的付款截图中打印出相关账单或明细,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凭证很难证明。转入微信余额:借方:其他货币资金贷方:用银行存款购买商品时:借方:库存商品贷款:对于使用其他货币资金的新企业,公司账户中没有存款。老板支付工资,选择现金支付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借方:库存现金贷方:其他应付款借方:应付工资贷方:库存现金。手续费问题如果我赚了100元,给客户开了100元的发票,实际收款是99.9元,微信扣除的手续费是0.1元。没有原始凭证。如何记帐?开具发票(此处不考虑税费)借方:应收账款100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已收借方:银行存款99.9借方:财务费用-手续费零点一贷方:应收账款100如果您想更正式,您可以在凭证上附上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除手续费。数额小,无法获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您可以请领导签字批准。我相信你读了这篇文章后应该对微信传输有所了解。用于微信传输在记账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收到款项的截图最好打印出相关账单或明细,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非现金支付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兵在分析基本概念时说:九。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个方面的信息中,第三个必要信息是“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当另一方的法律主体消失或处于“停滞”状态时,将无法验证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因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支付凭证,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票据,或支付凭证。微信转账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应设置哪些会计科目?许多会计师仍然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今天应该统一回答。1微信和支付宝之间应该转移哪些账户?(1) 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包含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微信和支付宝两级明细。(二)具体会计处理为: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借款:管理费-办公费借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2。微信或支付宝收取销售款:借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借款:主营业务应交所得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取款:借记:银行存款贷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在位置和用途上不同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境外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2.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税前扣除?1.企业向员工发送微信红包,根据“工资及工资收入”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2.企业发放给社会个人的中奖红包,个人所得税按“意外收入”代扣代缴,由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发放红包并委托第三方发放红包,外包付款人将代扣个人所得税。(由于无法获取个人信息,在实践中无法扣缴和汇款)3。个人发放用于购买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的非现金在线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凭证、凭证、优惠券、优惠券等,以及企业因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商品或服务而退回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和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需要从管理角度进行审计;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商业折扣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收到的净额开具发票,并注意发票的形式)。4.向个人发放的现金网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5.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改为“意外收入”,则“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人所得税。6.个人所得税中的意外收入: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彩等意外性质的收入。意外所得税是对个人中奖、中奖、彩票等意外财产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应纳税额=每项收入×20%的意外收入及其纳税额:取得意外收入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意外所得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无论奖金在何处兑现或颁发,意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意外所得,以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20%计算。1万元起征点,我们常说,是指对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彩票)的,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所得超过一万元的,依照税法规定全额纳税。这篇文章来自网络,可能会被入侵和删除精彩的|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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