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忘了,但我没有忘记提醒你最后结算的优惠政策
您可能忘记了,但我没有忘记提醒您2018年2月2日最终结算的优惠政策来源:小陈水务阅读(25152)最终结算一、政策依据科技部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财税字[2017]115号)的规定:第八条符合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的企业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在有效期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跻身前三名获奖单位;(三)具有省级以上认可的研发机构;(四)近五年来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6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登记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常驻企业。(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别。(四)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低于0分。2、 实践总结概括起来,贵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第6条第(1)款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注册的常驻企业,第6条第(3)款所规定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消除的范畴,不属于第6条(4)。填写“上年度和本年度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时,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也需要这一要求,留下一个条件:“第六条第二款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即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第6(2)条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员工总数、年销售收入和总资产“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增减75%的优惠政策,即在不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计入当期损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前加减实际金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需要提醒的是,这并不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员工总数、年销售收入、总资产等要求,而是没有必要按照规定进行综合评价。3、 及时提醒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时间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按照《评估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号的企业,在最终结算期内,在最终结算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按照《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更新信息后,满足条件的时间越长,在最终结算年度将不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请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建设,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用于独立评估。网站是www.innofund.gov.cn。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