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费用税前扣除的常见事件
跨期费用税前扣除常见事件2018年4月12日来源:世纪中国税务集团中城海华办事处(52819)延续上期内容。除了“(XIII)所得税年报a105000第26行跨期扣除项目,现实中常见的跨期扣除项目有哪些?一、无发票、无付款的费用举例:A、B公司于2017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年租金100万元,租赁期限三年,2017年末,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方:管理费100万元,贷方:其他应付款100万元。此时,由于a公司尚未支付租金,因此没有付款凭证。同时,B公司尚未支付由于增值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自然不可能向a公司开具未收款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能否扣除应计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6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6条a公司在2017年决算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直接在当年税前扣除;未取得有效凭证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取得有效凭证后2019年,企业可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2017年允许弥补年度扣减。二是跨期取得发票的费用,如某公司该公司2017年9月发生服务费支出100万元,次年2018年取得发票年度.会计处理:借方:销售费用100万贷款:银行存款是否允许扣除1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期末结算时应补充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的税务处理:2017年企业所得税期末结算前取得合法凭证的,在2017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无合法凭证的,可在2017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凭证,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00万元。三、往年费用本年缴纳。如2017年a公司(汇算清缴后)发现2016年10万元、2014年6万元差旅费未报销,根据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少报差旅费准予报销,会计处理如下: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万元贷款:现金:16万元的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少扣除的,在企业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可补足至项目发生年度,但补足和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则公司的税务处理为:专项申报后,从年度企业所得税中补足扣除后确认me应纳税额(2106年10万元,2014年6万元)扣除额不足的,可以延期扣除,也可以在以后年度申请退税。亏损企业弥补并确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未扣除的支出,或者盈利企业弥补并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当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分摊期末请勾选第26行“(十三)丁先生上期所得税年报a105000跨期扣除项目。请点击我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