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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哪些修改

  • 财税问答
  • 2021-05-19
  • 云小编
2017年12月6日《增值税暂行条例》有何修改来源:2017年12月1日《小陈水务阅读》(30871),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见: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比较1本次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目的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成果合法化。没有新的政策和措施,目前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过渡政策将继续实施。同时提醒大家,在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应体现一些具体的政策。2、增值税征收范围: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进口货物”到“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更换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货物”(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范围作了相应调整。3.提高17%、11%、6%和零税率(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具体而言:(1)对于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纳税人,除第(2)、(3)和(4)项外,税率为6%。(2) 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11%。(3)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4、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减至11%,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煤气、家用煤产品、食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具体范围见财税[2017]37号附件1。5、购买农产品取得农产品购销发票为进项税,按农产品购销价格和农产品购销发票上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文件依据:财税[2017]37号文件)在现行政策中,“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的原扣除额,17%税率的货物销售或委托加工保持不变。具体申报计算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9号公告。6、运输费用结算单不是扣减凭证。(文件依据:国税[2017]3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9号公告)。7、因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取消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表,改为“简易计税项目”,即普通纳税人在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资产时,可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销售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8纳税人自用需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9除3%外,增值税征收率为5%。(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10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应税销售专用发票,包括住宿业、认证咨询业、建筑业。但是,如果他们需要为出售其收购的房地产开具专用发票,他们仍然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专用发票。(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11将“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名称变更为“跨地区涉税事项检查管理”“,跨区域作业前不出具相关证件,但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对报检管理不再按180天设定固定的有效期,而是以跨地区业务合同的执行期为有效期。(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地区涉税事项报检管理制度的通知》(财税发[2017]103号)12符合条件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可适用退(免)税政策。(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13个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主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租赁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由于机构所在地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加第27条)(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14、为确保增值税暂行条例符合《营改增》的有关规定和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立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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